二、健全德育管理体制,加大德育管理力度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的全国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局)、地(市)、县教委(教育局)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德育管理机构。教育部成立德育管理司,下设大学、中学、小学、职教、师范德育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局)成立德育处,下设大学、中学、小学、职教、师范德育科;各地(市)、县(区)教委(教育局)设立德育科,确定专职德育工作人员。各级教育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德育科研机构,使其积极主动地为各级德育行政机构决策服务;各级德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吸收德育科研人员参与研究和决策,保证德育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各级德育机构人员要从精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德育专业理论知识和德育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聘。在岗期间应继续提高工作素质并深入一线兼职实践调研,各机构应保证足够的职数和任职的相对稳定性。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德育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整体规划,使德育工作真正由软变硬、由弱变强、由虚变实。要重视、支持并参与德育科研,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要深入基层,为基层德育工作者排忧解难。
7.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德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小学校长要认真担负起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学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各部门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和教工委要联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8.建立大中小学校间的联系沟通制度。生源有联系的大中小学校之间,要经常进行互访、反馈,及时改进工作,增强相互衔接;建立区域内大中小学之间互相开放的制度,整合、优化德育资源;建立区域内大中小学德育骨干队伍间的经验交流制度,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建立中学业余党校与高等院校党组织的联系制度,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组织发展工作;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作为学生成长历程的原始记录,为升学、就业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德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供不实档案材料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要完善大中小学德育工作衔接制度,重视和加强衔接中的薄弱点和空白点。要抓住大中小学德育衔接的关键,做好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班和初中、高中、大学的新生班学生的衔接教育工作。要特别注意研究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和高中三年级的德育空白点,真正解决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
9.抓好德育骨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选拔、任命必须把师德及德育理论水平、德育实践工作能力作为首要条件;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经受过专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学生评价高;班主任必须由具有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专门设立班主任职称系列和专职德育工作者职称系列,职数比例不少于学科教学系列的比例。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管理格局。教职员工年度考评要把德育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学科教师评定职称,要把德育研究成果和德育渗透工作作为必要条件。教育行政干部考评要把开展德育工作作为检验和衡量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执政能力与能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尺度和标准。
10.建立大中小学德育经费和物质保障机制。要不断改善德育工作条件,加强德育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德育资料库,建设德育基地; 保证德育专项经费投入,约占学校总经费的5-10%,确保德育活动、培训、科研、奖励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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