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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对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各项重大决策等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经常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主动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处室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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