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应邀来校帮助工作和协作单位的客人,其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车票等接待工作,均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办理。
二、来客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本校负担住宿费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
三、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请来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校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
四、严格接待审批手续,缩小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五、审批手续:凡来客食宿接待,事先确定人数、费用限额,填写来客用餐申请单,报校长办公室经校长批准。不履行批准手续,费用不予报销。
六、接待来客使用汽车,一般只在市区内使用,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校长批准,市区内用车由校长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