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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一中电教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
一、凡不属于教育教学范围的活动,不得任意借用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内归还。

二、录、放像设备属精密设备,如需录放教学节目,除有操作能力的教师外,应由电教人员负责录放管理,一律不外借。

三、固定在教室的投影仪、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设备,由班主任、电教课科代表负责安全管理。其他科教师,需借用录音机和其他电教设备时,提出借用理由,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交还电教库。新学期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凡属原版录音、录像带一般不外借。如教学使用,可由校制作室转录。本校教职工如需转录与教学无关的节目,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机器磨损转录费。对外转录电教软件,按标准收费。可无偿地向有关单位和兄弟学校交换所需的电教软件。

五、电化教学、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珍惜爱护所有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果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及时报告电教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属人为事故,必须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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