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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校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三、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教委或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四、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凭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五、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必须凭证明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六、校长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需用单位证明,由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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