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仁怀市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经共青团仁怀市第一中学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接受仁怀市第一中学共青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 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负责“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六)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 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愿意在其中积极参加活动和工作的仁怀市第一中学在校学生或团体,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 即可成为本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成员必须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 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发给志愿者证和志愿者胸徽,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由理事会备案登记;
(二)会员如果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间少于12小时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严重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终止事宜;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或十分之一的会员联名提议的情况下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全面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能: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六)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九)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机构设置: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若干名。职能部门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及志愿项目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成员由学校团委根据注册会员构成情况确定,每年换届一次。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部长通过竞选方式,在理事中产生,任期一年。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部长在任期内中止工作的,由学校团委委任其他理事接替,待换届时重新选举。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及其它合法收入。协会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宣传经费及扶贫助学等。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使用学校提供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办公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经费全部用于志愿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章程修改后,须经学校团委批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及清算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协会剩余财产将由学校团委代管,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方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仁怀市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团委批准后生效。